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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衡东县卫计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91人】

2、其他报名要求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对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在笔试之前进行公告。已报考该岗位的(不含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后,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6日上午8:00至8月7日下午5: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8月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笔试只考一堂,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30分)和医学专业知识(70分),满分100分,医学基础知识、医学专业知识、笔试总分均保留一位小数。

医学专业知识:“西医类”考试内容以湖南省卫生厅编印的《湖南省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为蓝本。(1)岗位代码为201-202、204-206、214-215、218-223、233-234、237-240、243、245以“医疗分册”为蓝本;(2)岗位代码为207-208、224-225、235、246以“护理分册”为蓝本;(3)岗位代码为209-210、226-229、236、241、247以“医技分册”为蓝本;(4)岗位代码211-212、230-231、242、248以“药师分册”为蓝本。

“中医、中药类”考试内容以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编印的《中医临床“三基”训练》为蓝本。(1)岗位代码为203、216-217、244以“医师分册”为蓝本;(2)“中药类”岗位代码为213、232、249以“中药分册”为蓝本。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考试成绩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示。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需要查卷的考生可到县卫计局政工股202室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查卷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卷,查卷按高考查卷规定办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查分结果若有偏差,严格按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资格审查

1、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分岗位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并在“衡东县政府门户网”公示。

2、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是指普通高等毕业文凭;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结果为准;学历证书和有关资格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县外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单位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表(是卫计系统县区直属单位的考生要提供最近一年的1、3、5、7、9、12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是乡镇卫生院的考生要提供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每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年龄在40周岁至45周岁的考生须提供单位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表(要提供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以来每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3、组织资格审查: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公示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如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同一岗位达不到招聘计划1:1.5比例的,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决定予以递补,并公示递补对象。

4、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提供虚假报考申报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纪委监察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党组织严肃查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全县。

(五)体检

根据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试卷第二部分专业知识从到低分确定。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从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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