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新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2人】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4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像。
2、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及户口本。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五)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新安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新安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新安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5)。
(2)申请加分的考生填写《新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6)
以上人员未在报名期间内申请享受加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相应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新安县党政门户网、人社局大厅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享受加分待遇。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已报名人员于2017年8月1日-8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