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英德市乡镇卫生院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2号)精神,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在岗人员,经县级人社部门核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现将2017年英德市乡镇卫生院在岗卫生技术人员聘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英德市乡镇卫生院(含英城街道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在岗人员。工作经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取得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和个人自获聘之月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止需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由获聘人员本人(本省户籍)自行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为止。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服从市卫计局统一安排;
(五)承诺愿意为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英德市在编人员及原英德市在编人员因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出编未满3周年的,或往年考取英德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位但不按时报到放弃聘用资格未满3周年的。
(二)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三)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四)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2015、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申报前公示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申报办法
申报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申报地点:英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402室)。
申报时应同时提交的材料:
(一)在本网页下载后双面打印并如实填写《2017年英德市乡镇卫生院在岗卫生技术人员聘用申报表》(附件1)。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和本人名字页面)。
(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毕业生,中专的提交入学花名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提交报到证。
(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聘用合同。
(七)证明连续工作2年的所有社保缴交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
(八)证明连续工作2年的单位证明,曾在不同单位工作的需分别出具证明。证明需院长、分管人事副院长和经办人签名。
(九)现工作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材料和公示时的照片。
(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处理已满5周年的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