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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沧州青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招200人】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县政府〔2017〕 50号会议纪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教师200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

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数量、岗位、条件和待遇

(一)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共招聘教师200名。各招聘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7年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2017年教师招聘岗位学科统计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原因;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各岗位招聘教师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一致;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7.城区中学和乡镇中学岗位要求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城区小学、乡镇小学、城区幼儿园、乡镇幼儿园、特教中心等岗位要求具有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考生(外地户籍考生与青县户籍人员领取了结婚证的允许报考);

8.年龄要求18周岁(1999年1月1日)以上,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下;

9.凡报考此次招聘的考生一律由本人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对本人所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考试当天,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进行处理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的200名教师为聘用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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