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广东梅州市梅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梅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2017年下半年梅州市梅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8月9日至1999年8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普通高等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6年8月9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签名,见附件2),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同底电子照片一张(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B,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以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前后不能有空格);
(2)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未领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2015年、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等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人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报考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2017年8月11日上午到招聘单位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8月8日、8月9日共三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其他作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4、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特殊岗位经批准后予以开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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