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覃塘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7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2011]155号)规定,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定于2017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覃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7年7月25日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覃塘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由覃塘区卫计局与覃塘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具体工作由覃塘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完成。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