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烟台森警公告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其中,申论考试按《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使用相应类别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为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6月21日、22日两天:
6月21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6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市公安局和直属分局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市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报考县级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全市各县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