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青岛监狱公告
五、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4年我省监狱劳教单位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62号)和《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友情提示:
1、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网(http://www.qdhrss.gov.cn)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用人部门,咨询电话:
市司法局0532-85912230
青岛监狱0532-81152078
3、考录政策咨询电话:12333热线
4、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5、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1、201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xls
2、201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公务员局
2014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