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福州市闽江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人】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报到时须提交所有应聘材料原件进行资格确认,未能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均参加面试。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按实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予以开考。
(二)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综合能力、专业技能、教学能力等岗位相关的内容。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试时进行心理测试,不计入综合总分。
(四)时间安排
1.考试的时间与地点将于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时公布。
2.考试成绩公布时间: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人事处网页招聘信息专栏上公布。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于7天内根据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将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情况报研究审定,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如有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咨询与监督
(一)联系人:闽江学院人事处彭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761116
(二)本次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761523(闽江学院监察审计处)。
原标题:2017年闽江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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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人事处
2017年8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