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江津区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7人简章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信息公布
面试通知、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6周年。未满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江津区2017年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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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