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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忠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7人简章

根据重庆市人社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公开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与查在校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忠县201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本次公开招聘7名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忠县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忠县201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6周年及以上;

5.符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定向就业协议;

6.符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非忠县201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在忠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报名。联系人:乐老师、卢老师,电话:(023)54401530 。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2.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3.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4.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8月18日到忠县卫生计生委领取《准考证》。

五、考核

考核分面试和在校考试成绩。

(一)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考生签字确认,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面试成绩记零分。

(二)在校考试成绩

查阅考生学籍档案中每学年必修课的考试成绩,计算出考生在校必修课考试平均分。

(三)考试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0%+(考生在校必修课考试平均分)×50%,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和按相关规定期限公示。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者责任自负。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择岗

考生按照报考的单位类型及岗位,依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核总成绩并列,则在校考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生须在8月22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到报名点,逾期未提供者责任自负。

九、公示

本次考核招聘的相关事宜可登陆忠县人民政府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忠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资格证情况、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聘用单位服务6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按合同约定缴纳培训费及违约金。

十一、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忠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原标题:忠县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简章

点击下载>>>

忠县乌杨中心卫生院等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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