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彭水自治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定向考核招聘7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市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的有关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彭水自治县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人数7名,具体单位详见附件《彭水自治县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定向订单医学生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了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与原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彭水自治县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一)报名
1.时间:8月24日上午9:00-12:00时。
2.地点:彭水自治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彭水自治县两江行政办公楼二楼215室)。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二)面试考核测试
1.时间:8月24日下午2:00-5:00时。
2.地点:彭水自治县卫计委大会议室。
3.考核方式: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组成面试考核组,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值为100分。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后予以确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等要求,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根据考生原签订的《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在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主管单位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学习工作业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