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三季度重庆铜梁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医疗岗公告【招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教育事业单位19名,卫生事业单位4名。
二、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试岗和专业科目测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考核招聘面向社会公开,凡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8日至1999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身体要求;
5、符合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2017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6、招聘的人员必须在铜梁区最低服务5年及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招聘(招录)简章及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招录)体检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参加本区2015、2016年、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报到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重庆市铜梁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2楼人力资源市场)。
(三)报名方式及手续: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附件4、A4纸打印)、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
五、考试考核
1、试岗。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都必须到单位参加为期一周及以上的试岗工作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适应该岗位的工作能力和德才表现情况。测试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试岗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3及以下的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辨的考核方式。
试岗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4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辩)的方式。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统一时间地点进行封闭式考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4、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辨
教育事业单位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备课讲课和实作的方式进行;
卫生事业单位采取面试答辨的方式进行。
区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和相关用人单位、专家等,按招聘岗位和专业分别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高于60%。
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辨分数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分数为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