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赤水市葫市镇大学生到村工作招聘公告【招4人】
按照赤水市市委组织部《关于招募续聘大学生到村工作的通知》(赤组通〔2017〕45号)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公开招募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本次共招募4名大学生到村工作,服务对象分别是高桥村、高竹村、天堂村以及金沙村。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原则上在28周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其他不符合报名情形
1.有违法违纪嫌疑尚未结案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报名的情形。
四、聘期及待遇
(一)聘期
招募对象与市组织人事部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二)待遇
1.聘期内,按专科毕业生2100元/人/月,本科毕业生2166元/人/月给予补助.
2.按有关规定缴纳“三险”。
五、招募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相关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并在葫市镇辖区内张贴招募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共6天):
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至23日(星期三)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葫市镇组织人事办公室(镇政府二楼)。
3.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符合相关报名资格的,由本人在报名时间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另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等资料到报名地点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工作的始终。招募环节中如发现考生不符合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书证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核聘用
1.考核方式:公开招考
按照招募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4的比例进行知识笔试。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募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组织进行面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从高到低,按招募人数与推荐人数1:2比例报市委组织部确定录用人选。
考生具备文艺、写作、体育等方面特长;擅长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录用。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蒲丽军 17785212124
原标题:葫市镇2017年招聘大学生到村工作通告
中共葫市镇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