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芜湖市总工会选聘26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市总工会全程参与监督。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时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三人及以上组成,全面、客观、公正写出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与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面试、复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总工会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履行聘用手续。市职工服务中心和有关县区总工会根据有关要求分别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芜湖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选聘人员由市、县总工会和用人单位双重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管理。
市总工会及有关县区总工会依照《芜湖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对选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年度考核确定为等次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对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对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对连续2年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选聘人员,基本工资晋升一档。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七)工资待遇
一经聘用,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照《芜湖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称工资和绩效工资进行确定,并由市职工服务中心和所在县区总工会购买社会保险。
四、其他相关事宜
选聘工作在市纪委驻组织部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选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选聘方案给选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选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资料。市总工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3877452 (市总工会组织部)
监督举报:3830086 (市纪委驻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监督举报联系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芜湖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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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总工会
2017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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