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六安霍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99人】
(四)笔试
1、公共基础类科目:
(1)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该科目满分为120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2)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含教师类)考《公共基础知识(二)》,该科目满分为120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2、专业测试类科目:
(1)应聘教师类岗位的人员考《教师岗位知识测试》,该科目满分为120分。主要内容:教育学综合知识、心理学综合知识、教育法规、教师道德修养等。
(2)应聘计生、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的人员考相应《专业知识测试》(具体见《一览表》),该类科目满分均为120分。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命题参照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
(3) 报考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畜牧兽医专业知识》。该科目满分为120分。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命题参照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
(4)应聘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含卫生、畜牧类管理岗位)的人员考《职业能力测试》,该科目满分为120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
8:00- 10:00 《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岗位知识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
10:30-12:00 《公共基础知识(一)》
《公共基础知识(二)》
笔试地点:设在霍邱县城关镇,具体考点考场见准考证。
4、笔试合成成绩:
报考教师类招聘岗位的按《公共基础知识(二)》和《教师岗位知识测试》笔试分数4:6的比例先行计算笔试合成成绩排序;报考专业技术类招聘岗位的按《公共基础知识(二)》和《专业知识测试》笔试分数4:6的比例先行计算笔试合成成绩排序;报考管理类岗位的按《公共基础知识(一)》和《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分数4:6的比例先行计算笔试合成成绩排序。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合成后的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书法、体育类专业及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为50分),对合成后的笔试合成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加分政策:
报考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到霍邱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人社局大楼五楼506房间)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霍邱县人社局在霍邱网、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霍邱教育网、霍邱县卫生局网等网站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给予每门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成绩合成前)。
(五)面试(试讲)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用人需求分别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照各岗位招聘数,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从到低分顺序,岗位招聘数10人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岗位招聘数10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如出现最后一名笔试合成成绩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报考教师类岗位的采取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见《一览表》)。试讲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幼教岗位采取绘画、舞蹈、自弹自唱和讲故事四种形式)。
2、报考管理类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面试(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报考卫生、计生及畜牧兽医类专业技术岗位不设置面试。
(六)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对需进行面试(试讲)的考生,在经过笔试和面试(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环节后,按笔试合成成绩和面试(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依据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报考卫生、计生及畜牧兽医类专业技术岗位不需进行面试(试讲)的考生,直接将笔试合成成绩作为合成总成绩,并依据该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在上述过程中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笔试合成成绩再出现同分,则按《教师岗位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以及《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若再出现同分,则以上述笔试科目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
(七)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只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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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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