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韶关市新丰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4人】
为解决新丰县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紧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丰县委党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1年9月8日至1999年9月8日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岗位
基层卫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中小学义务教育教师17名,乡镇幼儿园教师6名,党校教师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
四、应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非2017年7月之前的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 新丰县现有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9.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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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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