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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浙江永嘉县事业单位招聘和选调公告【招49人】

四、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17年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笔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12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五、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对象。

2.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对象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永嘉县内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招聘或选调均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若为县外前来报考的,还须取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参加公开选调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含试用期,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初次参加工作证明(录用表、工资转正定级表或录用介绍信,提供其中之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入围体检、考核。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对象的也按上述办法处理。

六、体检、考核

1.通过资格复审的招聘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选调对象直接入围考察。

2.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工作完成后,进入考核程序。

4.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各招聘(选调)单位必须在60日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招聘(选调)单位完成考核工作,人事档案存放地不在我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考核对象,要主动和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调取本人人事档案。

5.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6.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对象的也按上述办法处理。

七、公示、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永嘉县教育局下属(职位代码为106)的,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拟聘用(如遇笔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抽签决定顺序)。不服从选岗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2.户籍要求为“永嘉县”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永嘉县户籍的人员;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落户时间截至2017年9月11日为止,除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3.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7年9月1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定向生、委培生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9月11日—9月16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7.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选调)资格。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10.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11.咨询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77—57756558;人事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577—57756568;招聘、选调单位的咨询电话分别见附件1、附件2。

12.本公告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招聘(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13.其他相关事宜,请及时登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查询。

原标题:2017年下半年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下半年永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一览表.xls

2.2017年下半年永嘉县选调人员计划表一览表.xlsx

3.2017年下半年招聘(选调)专业审查办法.doc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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