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伊宁县招聘乡村中小学及学前教师公告(第二次)
考生需提供:
1.《伊宁县2017年第二次教师招聘报名表》2份(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伊宁县2017年第二次教师招聘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政法委进行审核盖章。
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普通话或MHK证、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报考2017年特岗且通过笔试面试的考生,携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显示面试入围成绩的网页打印件。
(三)定岗
面试合格的考生集中选岗,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未参加选岗人员视为放弃。
时间:2017年8月31日北京时间11:00
地点:伊宁县建设路双语幼儿园
(四)体检、公示
体检时间:2017年9月1日-9月4日
体检到县中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9月5日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报到证,9月6日上岗。
拟聘人员审定后,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纪检部门核实。
(五)培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培训,时间拟定于2017年国庆节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
三、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照新招聘特岗教师标准发放,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聘用人员每年须经考试合格后择优录用,择优录用人员可续签,不再有实习期。
(二)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招聘要求报考。凡不符合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后续相关信息及通知将在“杏乡教育”微信平台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
教育局:0999-7863743
人社局:0999-4050828
纪检监督电话:0999-4027533
原标题:2017年伊宁县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乡村中小学及学前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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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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