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永定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人社、区编制部门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市人社局核准,2017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永定区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各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笔试内容及分值、面试方式等详见《永定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查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9月8日至1999年9月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区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8月24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查地点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治大院东楼1202室)。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9月4日至9月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3.报名及资格审查流程
考生本人现场领取《永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两张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及报名要求中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