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辽源市事业单位招聘35公告【招1人】
四、招聘考试
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具体科目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考一科,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科目详见《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本公告附件1)。
《通用知识》考试范围:参见《2017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本公告附件2)。
《卫生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学》考试范围:护理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3.报考“绿色通道”岗位的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免笔试。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本人持退伍证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于2017年9月19日8:30至16:30到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辽源市西宁大路511号五楼),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优惠政策。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辽源市征兵办公室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于2017年9月21日至9月29日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监督电话:0437-3168867。
5. 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文件)精神,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辽源市及所属县区公办中小学工作满3年且教育行政部门已确认、已辞退的代课教师,符合确认地相应岗位招聘条件的,可执行相应照顾政策(见附件1备注)。该政策由确认地教育行政部门解释并负责资格审核及加分情况界定,审定结果经同级政府同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2017年9月21日至9月29日在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公示无异议(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437-3222994),加分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10月10日下班前分别报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和辽源市。具体审核时间由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报名考生,逾期未通过审核和报送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照顾政策。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条件复审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请考生关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绿色通道”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免笔试经资格条件复审合格进入面试。
2.市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县区由其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就业报到证、职业(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7年8月31日,即到2017年8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在职人员进入面试复审的,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考生姓名、性别、入职时间、任职岗位,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和根据,单位公章、签发人、联系人电话、日期),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