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揭阳普宁市招聘教师公告【招100人】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市教育局共同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选择聘用单位
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各报考类别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由拟聘用对象在设有招聘岗位的或幼儿园中选择聘用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岗位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公示
选择聘用单位工作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普宁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十、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本公告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pnrs.gov.cn)、普宁教育网(www.pnjyj.gov.cn)发布。
原标题:2017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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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学科专业要求及笔试科目对照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普宁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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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