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医疗岗26人)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芜湖县招聘领导组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待遇。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成成绩:考试模式为“1”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
考试模式为“1+X”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50%+《专业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50%。
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公布),一般集中在10月至12月进行。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单位参加某一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于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六)考试总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
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应当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