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安徽青阳县事业单位招聘乡镇卫生院医护公告【招3人】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4)报名资格审查表。
其中,有从业(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测试
幼儿教师专业测试方式为试讲、弹唱、舞蹈、绘画四项,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40分,弹唱占20分,舞蹈占20分,绘画占20分。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再进行专业测试,笔试总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五)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到低分,在达线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和要求,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照最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青阳县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等有关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 青阳县人社局 0566-5030572
监督电话: 青阳县监察局 0566-502120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2017年下半年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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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计划表.xls
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