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沭阳县医保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招39人】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分值×50%+面试分值×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
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辅导班,请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㈣体检
体检工作由沭阳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㈤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www.shuyang.gov.cn),公示时间为7天。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相关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予以正式聘用,工资每月2280元(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待遇同步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由县医保中心实施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续签合同。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等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27-83595866
五、本简章由沭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27-83595162(县人社局事管科)。
原标题:沭阳县医保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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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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