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滁州市直三家医院招聘公告【招61人】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7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家医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五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硕士研究生岗位不受此限制),管理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7日工作时间到相关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科,合计90元/人;面试费每人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名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由用人单位初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3日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对象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的报考人员。
(2)笔试内容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
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专业知识》或《申论》两科。
《基础知识》内容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卫生法规等;《公共基础》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专业知识》分别为各报考专业相关知识。
考试时限每科为120分钟,分值每科为100分。
(3)笔试工作组织
笔试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4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当日时间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
下午:14:00—16:00 《专业知识》或《申论》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