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滁州市环境保护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招11人】
面试时间地点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7年9月27日08: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具体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
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下达聘用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1、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3、工资待遇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借)用人员管理的意见》(滁人社发〔2017〕124号)执行,并按规定给予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辅助性岗位月薪不低于3000元(含“五险一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低于4000元(含“五险一金”)。
三、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50-2178908。
本公告由滁州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滁州市环境保护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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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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