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8人】
(三)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和能力。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写作等。有专业技能加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除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写作等外,还包含占笔试内容60%的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和参加专业技能加试考生名单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四)专业技能加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1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加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技能加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计算机软件技术实践操作,专业技能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和专业技能加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有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在笔试、加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算后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加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提供可延迟至体检前提供。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面试费。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技能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照折算后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在每个环节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调往区外的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泰州市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6200(区委组织部);
0523—86228791(区人社局)
举报电话:0523—86231572(区纪委、监察局)
中国•海陵网:http://www.tzhl.gov.cn/
原标题: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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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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