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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浦北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27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适应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7年浦北县纪检监察电教信息中心等59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1日至1999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7.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户籍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及以下学历的,考生户籍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浦北县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10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9.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人员须是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浦北县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有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原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一)综合类岗位58个、名额84个(岗位信息表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其中定向招聘岗位2个。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类岗位22个、名额27个(岗位信息表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31个、名额49个(岗位信息表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7个、名额14个(岗位信息表四)。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的是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进行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浦北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一式二份,可登录http://3637.ys168.com进入事业单位招聘文件夹获取)。

报名材料根据岗位要求还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及工资签领、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师(旅)级以上部队审批的随军材料(以随军家属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8止。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正常休息)。

3.报名地点: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大厅(浦北县江城街道越新路121号县人社局一楼)。

4.联系电话:0777-8318016,0777-8313922。

(二)收费标准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笔试准考证》由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笔试工作由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与科目

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

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各100分。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开考规定: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向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开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仅达1∶1的岗位不得开考。对不予开考的岗位,由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资格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还报考者所交考试费(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弃权处理)。

5.附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居民有效身份证、户口簿上信息记载为准),附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6.笔试成绩公布

2017年12月初,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报考人员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笔试准考证到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7.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情况,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浦北人才网(http://pb8318015.blog.163.com)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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