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中医药大学招聘公告【招1人】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以人才派遣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不占编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要求
1.应聘人员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2.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1.应聘者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由本人签字并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校人事处办理报名手续。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
3.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明德楼206室人事处办公室,(乘55、95路公交车到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站下车)。
4.联系电话:0591-22861107。
5.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考试考核办法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面试合格分为70分)从高到低按1:1确定拟聘人选。
2.成立考试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纪委监察部门对笔试、面试考核过程予以监督。纪委监审处电话:22861314。
3.考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请查询福建中医药大学人才招聘网站)。
4.拟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安排的体检,视同放弃资格。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要求的拟聘人选在我校门户网站招聘信息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六、相关待遇
1.拟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人才派遣,与福州海峡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期2年,派遣至相应岗位工作。
2.聘用期内的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福建省以及福建中医药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2017年福建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方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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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7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