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安徽歙县卫计委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1人】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5%与面试成绩占45%合成确定后在歙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县卫计委网上公布。县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县卫计委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组织审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 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及考务电话:0559-6513244(县人社局事业股)
0559-6522667(县卫计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9-6522659(县卫计委纪检室)
上述咨询服务、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7年下半年歙县卫计委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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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歙县卫生计生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