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来宾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841名】
(三)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参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考者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考者必须诚信报考,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相应处罚:
1.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资格审查名单发布后,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及递补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5.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或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