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岗,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毕人社复〔2017〕612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17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大方县2017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2)。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水文工程师、地质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机械设计制造工程师、电气(及其自动化)工程师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专业、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及委培生;
(三)截止2017年10月16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四)截止2017年10月16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7年10月16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六)截止2017年10月16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截止2017年10月16日,大方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九)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十)受处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十一)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三)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7年10月16日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dafang.gov.cn/)、大方信息港(http://www.df0857.com/index.html)及毕节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报名要求:
(1)考生自行下载《大方县2017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1),根据《简章》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在“考生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考生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只收打印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简章》及《职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出示原件审核)。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人。
职位报名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或放弃改报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和退费截止的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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