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康定市考试招聘学前教育双语辅导员公告【招156人】
四、笔试
报考普通幼教辅导员的考生参加《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考试,每科卷面均为100分;报考藏汉双语辅导员的考生加试《藏语文》,《藏语文》卷面分值10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将在市教育体育局公示栏进行公示。
1.考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
上午 9:00—10:30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11:00—12:30 《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下午 14:00—15:30 《藏语文》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计算方法
(1)普通幼教辅导员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50%+《幼儿教育专业知识》×50%。
(2)藏汉双语辅导员
(3)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30%+《幼儿教师专业知识》×30%+加试《藏语文》×40%。
4.成绩排名
5. 结合考聘职位需求,按照考生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幼儿教师专业知识》、《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报考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姑咱镇幼儿园、姑咱镇瓦斯村幼儿园、金汤镇幼儿园、新都桥镇幼儿园的考试成绩单独排名。报考以上六所幼儿园落选考生,可根据考生本人志愿参加其他幼儿园(幼教点)的成绩排名。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弃权、被取消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教育体育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市纪委:08362870327;市教育体育局:08362831045。
七、挂牌选岗
根据各幼儿园(幼教点)藏汉双语和普通幼教辅导员职位需求,拟聘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选岗完毕后,将在市教育体育局公示栏进行岗位公示。
八、岗前培训
拟聘人员在挂牌选岗次日开始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3天。
九、聘用管理
(一)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经培训后,分配到所选岗位任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乡镇中心幼儿园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一年一签,签订劳动合同的需约定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二)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1.基本的劳动报酬:学前教育双语辅导员每月工资2000元,全年按12个月计算。
2.社会保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用。
3.双语辅导员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工作补助,不享受公积金,不享受绩效工资,不参加职称评聘。
原标题: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康定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康定市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学前教育双语辅导员的公告
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康定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