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濉溪县(镇、县直部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招142人】
为帮助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2017年濉溪县面向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42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142人,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三)2016年10月以前毕业的失业未就业(2016年10月至今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高校毕业生;
(四)濉溪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目前在岗或已经离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六)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 10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地点: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院内。
报考人员现场进行报名,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报名和缴费:报名时需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濉溪县2017年公开招聘(镇、县直部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到报名点由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查。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通过审查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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