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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重庆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7人】

(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新一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岗位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提供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

5.报考岗位有户口要求的,提供户口簿(包含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和复印件;

6.服务一年及以上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或正式在编的非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组织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加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原件。

(三)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为非城口县户籍,以本人父母或配偶户籍在城口县报考者,需提供父母或配偶户口薄以及公安或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明确有其他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报考村(社区)书记、主任或专职干部岗位的,范围为城口县内现任村(社区)四职干部(含书记、主任、综合治理专干、综合服务专干)和社区专职工作者,需提供街道党工委或乡镇党委的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复印件加盖宣章,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报考城口籍建卡贫困户大学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县扶贫主管办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报考城口籍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县就业局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等有效证明;报考城口籍城乡低保户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县民政局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金领取件》等有效证明;报考西部计划志愿者岗位的,需提供区县级团委部门发放的《志愿服务证》或服务鉴定表以及相应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七、面试(考核)

(一)考试招聘

1.面试比例。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面试比例为1:2或1:1.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它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若某岗位只有一人实际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日同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方可进入体检。

2.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具体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于12月下旬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面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招聘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在人事考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取“试岗实作+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考核,分值100分,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高者优先。若招聘岗位只有一人实际参加考核,则该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1.考试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考核招聘总成绩=考核成绩(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考核)环节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考生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具体的招聘单位及招聘名额,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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