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招89人】
根据《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委办〔2016〕38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组工网www.gyzzb.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发布)。
一、遴选职位(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89名,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4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管理岗位31名、专业技术岗位11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元市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市本级)和外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贫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副职领导,以及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暂不参加本次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职位(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
(1)未满30周岁(1987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事业单位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具备中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3)近5年来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可放宽至40周岁。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是指在国家和省上规定的表彰奖励项目中所受到的表彰奖励。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具备公务员身份。
6.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遴选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17年10月25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30日上午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岗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公开遴选职位(岗位)情况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遴选职位(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公开遴选职位(岗位)情况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主管部门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17: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2017年11月8日—10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遴选名额为1人的职位(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3,遴选名额为2人及以上的职位(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2.5(出现小数的均收为整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岗位)遴选计划。对取消职位(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岗位)。
(三)笔试
1.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局集中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11月1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和排名暂定于11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市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人事考试网公布。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由各主管部门命题并单独组织实施,考试重点内容为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11月1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和排名暂定于11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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