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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赣州市南康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区委、区政府关于“123”目标任务的实施,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赣州市南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

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及各级党校学习所获学历,且高于最低学历条件的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如,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的,则本科、研究生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学历);考生所学专业以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319号)附件所列专业目录及教育部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2017届以前毕业生专业名称与《目录》不一致的,可对照赣人社字〔2016〕319号文件附件所列《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注:11月1日为报名第一天),其中除本公告注明的特殊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1999年11月1日以前出生,下同)、25周岁以下(199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外;其他岗位年龄要求均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要求

南康户籍(下同)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为赣州市南康区现辖区管理的人员(不含已划归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管理的凤岗镇,三江乡,太窝乡中边村、洋田村、太窝村、龙潭村、高山村、范塘村,唐江镇章良村、村尾村、横江村和赣州蓉江新区辖区管理的潭口镇,潭东镇户籍人员)。此次公开招聘中下列两类人员属南康户籍:一、2017年10月23日前(公告发布之日)为南康户籍人员;二、此前曾为南康户籍,因就读高等院校原因户籍迁出未及时迁回人员(不含因工作、生活、婚姻及其他需要迁移户口的事项迁出人员)。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方法择优聘用。因在报考时已对招聘岗位作了专业限制,此次招聘考试,只进行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笔试(合并为一张试卷)及面试,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一般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特殊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成绩占总成绩70%。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7年10月23日-10月31日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日—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职业教育培训中心(赣州市南康区天马山大道人社大楼10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缴纳笔试费用。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每人100元,由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收取。

4、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红底一寸彩照4张。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的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要求为南康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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