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招聘环境监察协管员公告【招50人】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昌平区环境保护局结合工作需要,定于2017年10-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监察协管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环境监察协管员;
2.招聘人数:5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环境保护工作;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北京市昌平区户籍,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5.适应艰苦条件下工作,满足经常室外作业需求;
6.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环境监察工作经验者、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2.精通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使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文件处理、文字材料综合撰写及处理能力;
3.年龄35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4.同等条件下,2017年应届毕业生、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往届毕业生、具有环境监察工作经验者、退伍军人优先。
三、聘用形式
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区环保局向社会购买服务,与有资质的合法经营且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拟定环境监察协管员实发工资约为2500元/月,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绩效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绩效奖金,人均约为500元/月。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昌平区环保局大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5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①报名表原件;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
③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④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⑤本人在京存档证明;
⑥本人环境监察工作经验证明、退伍军人证明及其他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⑦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6.关于学历的具体要求: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复件;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017年11月6日-9日考生登录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bjchp.gov.cn/hbj),查看资格初审情况并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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