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号公告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7号公告)》。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的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http: //hrss.jl.gov.cn)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www.ccrs.gov.cn)
长春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
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附件1)。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附件1)所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
报名地点: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二楼报名大厅(地址:长春市宾委路91号)。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6个月内彩色免冠小二寸正面证件照3张、《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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