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揭阳市妇联第一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招3人】
为引进和吸纳高素质教育人才,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满足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市妇联第一幼儿园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本次招聘面向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生是指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2016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揭阳市妇联第一幼儿园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二)招聘人数。揭阳市妇联第一幼儿园本次招聘人员3名,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应聘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岗位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2016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执业资格等条件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2017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3日至15日共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办事处11号街市妇联第一幼儿园;
咨询电话:0663-8234263;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663-8339604(市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 0663-8220380(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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