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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季度重庆渝中区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10名简章

为促进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卫生事业。

3.在报名开始前一天,须取得一览表中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附件1)。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聘用人员须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聘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现场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9:30-17:00。

2.报名地点

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大会议室(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

3.报名程序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11月15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考试报名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共2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7年11月24日9:30-17:30,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大会议室(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招聘岗位。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11月25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病例分析、现场操作、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实际,可采取一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相结合进行。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11月25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测试方式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等情况,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考试科目内容一致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获得进入面试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还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若逾期未提供所须的同意报考证明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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