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80名】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 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
递补须在聘用文件下发前完成,聘用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聘的依据。
六、聘用程序及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给予办理招聘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工作的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监督电话:87101524。
八、其他事项
1、办理聘用手续前农业户籍的考生须将户口转为非农,外地户籍考生须将户口迁至永康进行属地管理。
2、本次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3、进入面试比例考生笔试分数若低于所有实际参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和面试成绩,面试和体检时间,考察和公示等有关事项将在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门户网站(www.ykhrss.gov.cn)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8710135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负责解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二O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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