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四季度重庆丰都县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60人】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请应聘者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准考证号、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以聘用。
2016、2017、2018年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初级职称资格(执业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原标题:丰都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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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第四季度丰都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3.2017年第四季度丰都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4.2017年第四季度丰都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用).xls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