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遴选公务员公告【招1人】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贵阳市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中共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拟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数量
中共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科员)职位1个。
从事工作:协助领导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协助领导完成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或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本市区(市、县)机关及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2.贵阳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3.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专业以职位表为准)。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1月14日)。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1月14日)。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1月14日)。
8.2014年以来新招录的乡镇公务员(含选调生)。
9.曾进入遴选试用环节,且因个人原因放弃未满3年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1月14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①报考人员登录贵阳党建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下载并填写《贵阳市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②报考人员将《报名推荐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yszfwgbc@163.com邮箱中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同时上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③报考人员的《报名推荐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0851—85834632,并妥善保管《报名推荐表》原件待查。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4日—11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贵阳党建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查看报名人数情况。
2.资格初审。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初审,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并采取回复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只发送电子邮件,未传真《报名推荐表》或只传真《报名推荐表》,未发送电子邮件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但最低不得低于2?1。低于2?1的,取消该职位。
3.准考证发放。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中共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南明区市府路82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12月2日9:00—11:30,考试地点和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7日内,在贵阳党建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 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为12月12日—12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5?1比例的,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致)。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对照报考职位遴选条件要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具有人事主管权限的部门出具)等有关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同时需提交与《报名推荐表》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