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医科大学招聘公告【招61人】
(3)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免笔试,按照实际报名人数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下一环节者,一同入围。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5)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凡符合所公布方案条件的应聘者可不参加笔试程序。
(6)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2.面试
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是试讲(试工),另一部分是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1)试讲
试讲(试工)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轮考试。此项成绩在面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入围试讲人员经确认放弃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试讲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①试讲(试工)时间安排在笔试入围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地点在各应聘学院和部门,详细安排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②报考人员在试讲(试工)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③试讲人员由应聘学院指定相关教材和试讲内容,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此项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同时公布。
(2)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面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
①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三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②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③结构化面试成绩于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部分各分项均达到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结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新疆医科大学主页公布。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40%+面试(试讲/试工×50%+结构化面试×50%)×60%
九、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新疆医科大学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新疆医科大学主页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考察
1.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届毕业生由毕业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政审材料。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将提交到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入公示环节。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王卫国
监督电话:0991-4362359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新疆医科大学2017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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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