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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招8人】

为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8 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msvtc.net/)公布):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基本情况详见《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附件1),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招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11月29日。

2.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岗位表》(附件2)。《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4),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或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页(http://www.msvtc.net/)下载《2017年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个人详细简历应包含以下信息:

①应聘者详细的学习及工作、任职经历。

②所获得的荣誉称号、获奖情况。

③发表学术论文及出版教材、著作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论文名称、发表的期刊名称、期号、发表时间,作者排名、影响因子,及论文被检索或收录情况;教材、著作目录应包括书名、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和本人执笔内容、章节字数。

④参与的科研项目。包括项目(或课题)名称、级别及编号、项目来源及经费、本人参加地位及完成的内容。

⑤获得专利情况。包括专利名称、种类、专利号、排名情况、

本人完成部分。

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和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原件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2寸免冠证件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和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到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办公室报名(详细地址见附件1)。

4.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现场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

2.网络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12月2日至12月3日登录本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3.网络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网络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2寸免冠证件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和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毕业人员(仅限博士研究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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