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清原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2人】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fsrs.gov.cn)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fsrs.gov.cn)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工作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公示(http://www.fsrs.gov.cn),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有关事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各项通知均采取网上通知的形式,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清原县人社局:024—53022080
清原县卫计局:024—53023119
纪律监督电话:清原县监察局:024—53022551
原标题:2017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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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017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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