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招10人】
3.公示笔试和面试结果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所有应试者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优先;同为中共党员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报经学院党委会议审定后,通过学院网站、公示栏等媒体进行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依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学院人力资源处提前告知体检对象。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及时告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待遇、要求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与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受聘期间待遇按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六年内不得转任其他岗位。
八、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委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违反纪律规定的,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 0371-60987693
监督电话:
河南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 0371-65683965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9690394
原标题: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方案
2017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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