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辽源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公告【招10人】
(五)体检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录用
1.经过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辽源市就业局一楼、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3.在招聘各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按照报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聘用制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两年。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聘用单位建立并统一管理。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每人工资数额标准为3000元/月(含单位、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及其他应缴费用);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
七、联系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媒体为《辽源日报》和辽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咨询电话:0437-3537988。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贯穿于全过程。
2.考生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本公告由辽源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原标题:2017年辽源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公告
辽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
注:本文来源于“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原标题“2017吉林辽源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10人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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